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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设备检测作为对无线电设备的质量实施的一种监测检查活动,通过对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测定,确定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是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作分为设台检测、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和强制检测。

设台检测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中关于“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其无线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新设台(站)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的检测。设台检测的实施由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设台申请后,由当地无线电监测站予以检测。

定期检测是保证无线电台(站)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的检测。定期检测可以跟踪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性能变化,及时发现和排除缺陷,降低故障发生和无线电干扰概率。定期检测应当结合当地无线电设台年检工作进行。

专项检测是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决定,或根据工作需要就某一方面工作对无线电在用设备进行的专门检测。专项检测实施时,应事先通知受检单位。

强制检测是指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查处无线电通讯干扰或违章使用无线电设备时,为保证行政管理科学性、准确性,对其违章使用的无线电设备进行的检测行为。

检测的范围

无线电设备检测不仅包括对无线电通信,导航,雷达,卫星,测向,遥控遥测,广播电视(含差转)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还包括对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

检测项目

无线电设备检测的主要项目为发射功率,频率偏差,占用带宽,杂射发散,邻道抑制等技术指标。

检测的程序

(1)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送被检设备到指定的检测地点。送检设备应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手册,送检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其型号,生产序号及生产厂商名称。(技术说明书应提供如下内容:发射,接受频率,额定输出功率,调制方式,中频频率,本振类型,输入输出阻抗,标准工作电压等。)如有必要,送检者应根据无线电检测机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测试附件。

(2)检测机构收到被测设备后,即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根据实测结果编写检测报告。

(3)受检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设备检测费,取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