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职能。2000年 8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并入新组建的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加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在省信息产业办公室设置了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稽查处两个职能处和一个事业单位 --省无线电监测站。各地、州、市设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级政府设无线电管理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1、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无线电台站(网)的审批,核发电台执照;承办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技术审核;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涉外工作;指导下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管理业务和技术咨询。
2、无线电稽查处的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无线电管理法规,制定无线电管理具体规定;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费,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指导下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无线电管理业务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3、省无线电监测站:负责无线电信号监测;对电磁环境进行测试;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4、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审查无线电台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按照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施无线电监测;提供无线电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
5、县级政府的无线电管理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无线电监测车)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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