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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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整顿办[2001]0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地的信息网络相继开通,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网民数量约70万人,其中15%左右的网民是通过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出现,对推动我省信息网络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在广大群众中普及网络知识、拓宽视野、扩大知识面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但是,我省的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存在着非法经营、经营无序,含有不少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起了很坏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本着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办发[2001]21号文件,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加强管理、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重点对现有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活动、利用“网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狠抓贯彻落实,把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地开展起来。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立即动员起来,本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行动、齐抓共管的精神,迅速着手具体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好舆论准备,做到在互联网业内人人皆知,社会上普遍重视。

(二)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组中设立“网吧”清理整顿小组。

组 长:向 剑(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大虹(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丕义(省文化厅副厅长)

    郝青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苏少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赵宁、杨应琨、江登虹、阎继国(省通信管理局);吴建斌、陈辉(省公安厅);邓胤、刘智军、张国政(省文化厅);李向、周林、赖之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吧”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36号;邮编:650011;联系电话:0871353900935101463510906;传真:08713541432)。

三、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由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文化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2001615开始,集中1个半月时间,对本地区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本地区已有的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查摸底,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公众电脑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清查摸底阶段。625日前结束清查工作,摸清情况并进行统计。清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批准无任何证照的“黑网吧”或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有关部门应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清查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整顿登记阶段。625720日前,完成整顿和全部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批登记工作。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审批要求或者在720日前未办理审批注册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7207月底,完成总结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

四、结合各项管理工作,标本兼治

各有关部门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应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电子公告服务(BBS)的审批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旦发现ICPBBS有违规情况的,要对该网站依法严肃查处。

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结束后,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单位对未获准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律不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否则将依法追究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单位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违规情况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网吧”中违规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及时依法予以配合执行。

公众电脑屋、“网吧” 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在有关部门认可和指导下,采用安全防范软件,加强上网管理。

五、利用社会力量,建立监督机制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鼓励行业自律、自查自纠,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对违规场所进行检举揭发、对场所经营者进行广泛监督,呼吁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健康上网、抵制违规营业场所。同时为政府管理献计献策、加强舆论监督。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根本胜利。

各地要建立公示举报制度,省通信管理局要将依法批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名称、地址向社会公布,同时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便群众检举和听取群众意见。要把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顾客依法上网公约、未成年人限时进入警示标志、当地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作为场所继续开办的必备条件之一。

 

                                                                 云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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